台中市社會福利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
  2.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本局評估符合下列經濟條件及失能程度者:
    1. 列冊本府低收入戶或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中低收入資格之重度失能者。
    2. 列冊低收入戶或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中低收入資格之中度失能者,經評估其家庭支持功能後(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確有進住機構之必要者,得專案核定。
      1. 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妨害自由、身心虐待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
      3. 無生活自理能力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之老人。
      4. 被留置於機構後棄之不理之老人。
      5. 戶內無親屬之獨居老人。
  3. 未聘看護、未接受其他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生活補助或津貼。
  4. 未符合臺中市政府其他低收入戶安置或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資格。

補助標準

經本局核定符合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服務費用補助標準如下:

  1. 低收入戶及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中低收入重度失能者每月補助新臺幣21,000元整。
  2. 低收入戶及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中低收入中度失能者每月補助新臺幣16,000元整。
  3. 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補助。

應備文件

經本局核定符合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服務費用補助標準如下:

  1. 填具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倍以下證明書(請擇一檢附)。
  3.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請擇一檢附)。
  4. 入住證明(尚未入住者免附)。

受理單位

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2285260(中西區分站)、25152888(豐原區分站),由中心受理申請評估失能程度後,送交本局核定補助。

承辦人員

22289111分機37425張小姐、37427林小姐

政令宣導

性騷擾定義

  1.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騷擾防治措施

  1. 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不得利用工作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亦不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
  2. 員工不得於就業場所對同仁性騷擾,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3. 就業場所有以上性騷擾之情形時,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應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未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者,以縱容論。
  4. 中心應致力防制性騷擾、改善就業場所設施以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並應定期舉辦或鼓勵員工參加性騷擾防制之教育講習。

本中心性騷擾申訴專線

電 話:04-220-30609
傳 真:04-220-30510
E-mail:yeongher66@hotmail.com